您的当前位置:运动机能障碍 > 疾病由来 > 香港重疾险保全残吗残疾和全残的概念有什
香港重疾险保全残吗残疾和全残的概念有什
经常会有一些专业人士问小琦老师,香港的重疾险保全残吗?全残和残疾有什么不同?因为小琦老师也不是医务人员,所以这里以保险公司的定义来谈谈两种有什么不同
一、内地保险公司关于残疾的定义
1.身体全残
本合同所述“身体全残”指下列情形之一: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导致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且病程持续超过天(眼球缺失或摘除不在此限),并由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书。
关节机能的丧失: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至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2.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身故或身体全残(详见释义),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之前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是以其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90日的限制。
上面没有找到关于该重疾险全残豁免保费的条款,这点挺遗憾的。国内该重疾险把全残和身故赔付放在了同等地位进行赔付。
二、香港保险
这里要说的是全残和残疾不是一个概念,残疾包含全残,残疾分为十个等级:最高级别就是全残。
那么香港保险关于全残是怎么规定呢?(PS:全残保不保不是看保单条款是否有这两个字,而是看是否有类似名词或意思)全残简单的说就是丢失两个及以上的器官,或生活不能助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下面我以友邦的加裕倍安保为例,把属于全残的具体内容用黄线圈出来。
本文来源于网络,旨在分享知识,如涉及版权保护,请联系我们删除
北京中医白癜风医院如何北京哪家医院白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