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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疾病诊断标准睡眠障碍



世界卫生组织

精神与行为障碍类别目录

(ICD-10)

ICD-10"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使用说明

ICD-10"精神和行为障碍"这一章有几种不同用途的版本。此版本《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适用于一般临床、教学和服务事业。

学习总引言,并仔细阅读某些类别开头的附加介绍和解释,对使用者是十分重要的。这样做对于F23.-(急性和短暂精神病性障碍)以及F30-F39节(心境{情感性}障碍)尤其重要。鉴于长期以来关于这些障碍的描述和分类存在一些著名的难题,我们对本分类的编制过程做了特别详细的解释。

本分类对每一障碍的主要临床特征,以及任何重要的、但持异性较差的有关特征均进行了描述。随后,为大多数障碍提供了"诊断要点",指明确立诊断所需症状的数量和比重。诊断要点的措词使临床工作中做出诊断决定时有一定程度的变通,尤其在临床表现不充分或资料不完整的情况下,医生不得不做出临时性诊断时。为避免重复,除那些仅与单一障碍有关的临床描述和诊断要点外,本文还为若干组障碍提供了临床描述和一般性诊断要点。

如疾病完全符合诊断要点的各项要求,诊断即可"确立"。如仅为部分符合,那么在多数情况下记录一种诊断也是有益的。诊断者和其他使用者应决定在这些情况下是否做出某种不甚确定的诊断(例如,当有可能获得更多的资料时,诊断是"临时性"的;或当无法获得更多的资料时,则是"试验性"的)。同样,关于症状持续时间的说明也应视为一般性要点,而非严格的标准;当某些特殊症状的持续时间较指定时间略长或略短时,临床医生应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适当的诊断。

诊断要点还应有助于促进临床教学,因为它们提示了临床实践的关键所在,而诊断的完整形式可见于大部分精神病学教科书。在研究的诊断标准并不需要更精确(因此也更严格)的情况下,诊断要点也适用于某些类型的科研项目。

这些描述和要点不具有理论意义,也不充当有关这些障碍目前的认识水平的综合说明。它们仅仅是一系列症状和评论,许多不同国家的众多顾问和专家业已同意将其作为精神障碍分类中划分各个类别界限的合理基础。

分类目录

F00-F09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引言

◆阿尔采末氏病性痴呆

◆血管性痴呆

◆见于在它处归类的其它疾病的痴呆

◆未特定的痴呆

◆器质性遗忘综合征、非酒和其它精神活性物质所致

◆谵妄,非酒和其它精神活性物质所致

◆脑损害和功能紊乱以及躯体疾病所致的其它精神障碍

◆脑疾病、损害和功能紊乱所致的人格和行为障碍

◆未特定的器质性或症状性精神障碍

F10-F19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分类目录与诊断要点

F20-F29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

◆引言

◆精神分裂症

◆分裂型障碍

◆持久的妄想性障碍

◆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性障碍

◆感应性妄想性障碍

◆分裂情感性障碍

◆其它非器质性精神病性障碍

◆未特定的非器质性精神病

F30-F39心境[情感]障碍

◆引言

◆躁狂发作

◆双相情感障碍

◆抑郁发作

◆复发性抑郁障碍

◆持续性心境[情感]障碍

◆其它心境[情感]障碍

◆未特定的心境[情感]障碍

F40-F48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及躯体形式障碍

◆引言

◆恐怖性焦虑障碍

◆其它焦虑障碍

◆强迫性障碍

◆严重应激反应,及适应障碍

◆分离(转换)性障碍

◆躯体形式障碍

◆其它神经症性障碍

F50-F59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

◆进食障碍

◆非器质性睡眠障碍

◆非器质性障碍或疾病引起的性功能障碍

◆产褥期伴发的精神及行为障碍,无法在它处归类

◆在它处分类的障碍及疾病伴有的心理及行为因素

◆非依赖性物质滥用

◆F59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未特定的行为综合征

F60-F69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

◆引言

◆特异性人格障碍

◆混合型及其它人格障碍

◆持久的人格改变其它疾病所致

◆习惯与冲动障碍

◆性身份障碍

◆性偏好障碍

◆与性发育和性取向有关的心理及行为障碍

◆成人人格与行为的其它障碍

◆未特定的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

F70-F79精神发育迟滞

◆引言

◆轻度精神发育迟滞

◆中度精神发育迟滞

◆重度精神发育迟滞

◆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

◆其它精神发育迟滞

◆末特定的精神发育迟滞

F80-F89心理发育障碍

◆引言

◆特定性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

◆特定性学校技能发育障碍

◆特定性运动功能发育障碍

◆混合性特定发育障碍

◆弥漫性发育障碍

◆其它心理发育障碍

◆未特定性心理发育障碍

F90-F98通常起病于童年与少年期的行为与情绪

◆多动性障碍

◆品行障碍

◆品行与情绪混合性障碍

◆特发于童年的情绪障碍

◆特发于童年与少年期的社会功能障碍

◆抽动障碍

◆通常起病于童年和少年期其他障碍

◆非器质性睡眠障碍

序号

题目(前面为CCMD-II-R编码)

ICD编码

1

F51 非器质性睡眠障碍

F51

2

F51.0非器质性失眠症

F51.0

3

F51.1非器质性嗜睡症

F51.1

4

F51.2非器质性睡眠一觉醒节律障碍

F51.2

5

F51.3 睡行症(夜游症)

F51.3

6

F51.4睡惊症(夜惊症)

F51.4

7

F51.5梦魇

F51.5

8

F51.8 其它非器质性睡眠障碍

F51.8

9

F51.9 非器质性睡眠障碍,未特定

F51.9

F51 非器质性睡眠障碍

这一组障碍包括:

(a)睡眠失调:原发性心因性状态,其中主要紊乱是由于情绪原因导致了睡眠的量、质、时序的变化,即失眠、嗜睡及睡眠一觉醒节律障碍。

(b)睡眠失常:在睡眠中出现异常的发作性事件;在儿童期主要与儿童的生长发育有关,在成人主要是心因性的,即睡行症,睡惊及梦魇。

本段仅包括情绪因素是原发病因的睡眠障碍。器质性睡眠障碍如Kleine-Levin综合征(G47.8)在ICD-10的第六章(G47.-)中编码。非心因性障碍包括发作性睡病及摔倒(G47.4)与睡眠一觉醒节律障碍(G47.2)也列于第六章,睡眠呼吸暂停(G47.3)及包括夜间肌阵挛(G25.3)在内的发作性运动障碍也见于第六章。最后,将遗尿症(F98.0)与儿童及少年期特发的情绪和行为障碍排列在一起,原发性夜间遗尿(R33.8)被认为是睡眠中膀胱控制能力的发育上的延迟,被列入ICD-10第十八章涉及泌尿系统的症状中。

在许多情况下,睡眠紊乱是另一种精神或躯体障碍的症状之一。即使某一特殊的睡眠障碍在临床表现上似乎是独立的,仍有许多精神和/或躯体因素可能与其发生有关。一种睡眠障碍在某一特定的个体身上的表现究竟是一种独立的情况,还是仅仅作为其它障碍的一种特征(在ICD-10的第五章或其它章中归类),应根据其临床相、病程、治疗理由及求医时的主次而定。无论如何,只要病人的主诉中有睡眠紊乱,睡眠障碍的诊断便可成立。不过,一般来说,最好将特异的睡眠障碍的诊断与尽可能多的其它相关诊断并列在一起,以便充分地描述该病例的精神病理和/或病理生理状况。

不含:器质性睡眠障碍

F51.0非器质性失眠症

失眠症是一种持续相当长时间的睡眠的质和/或量令人不满意的状况。在诊断失眠症时,不能把一般认为正常的睡眠时间作为判断偏离程度的标准,因为有些人(即所谓短睡者)只需要很短时间的睡眠,却并不认为自己是失眠患者。相反,有些人为其睡眠质量之差痛苦不堪,但他们的睡眠时间从主观上和/或客观上看都在正常范围。

在失眠者中,难以入睡是最常见的主诉,其次是维持睡眠困难和早醒。然而,病人主诉中通常以上情况并存。典型情况是,失眠发生于生活应激增加的时候,并多见于妇女、老年人及心理功能紊乱和社会经济状况差的人群中。如果一个人反复失眠,他就会对失眠越来越恐惧并过分   

将梦魇与睡惊症相鉴别十分重要。后者在睡眠期的前三分之一出现,以强烈的焦虑、惊叫、过多的躯体运动及自主神经高度兴奋为显著特征。而且,在夜惊症中,无论是刚发作后还是早晨醒后,病人都不能详尽地回忆梦境内容。

F51.8 其它非器质性睡眠障碍

其它非器质性睡眠障碍

F51.9 非器质性睡眠障碍,未特定

非器质性睡眠障碍,未特定

包含:情绪性睡眠障碍N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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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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